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

這次真的可以已讀不回?!修法後的支付命令


立法院院會在104年6月15日火速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讓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不得不說,這次修法真是超級無敵有效率的!!)。

然而,修法後大家對於收到支付命令就可以掉以輕心,任意已讀不回嗎?    還是老話一句,收到支付命令(或法院正式公文)還是要提高警覺,提早注意!!!

簡而言之,支付命令經過這次修法後,雖然不再有如同確定判決的「既判力」(即可以提起訴訟救濟),但是仍有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力」,因此支付命令一旦確定後,債務人認為有疑慮時,仍須向法院繳納裁判費,才能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而且為了停止執行(即避免財產繼續被查封扣押),通常更要向法院提供全部的擔保金(債權人要求執行100萬,債務人便要提供100萬的擔保金),才能停止執行程序之進行,因此,對於債務人來說,要推翻一個確定的支付命令,則必須要先行承擔高額的訴訟成本,才能進行救濟,這對一般民眾而言恐非是件輕鬆負擔的小事。

另外,修法前之支付命令,對債務人之保障確實有漏洞存在,但因詐騙集團的關係,直接改採除去具有確定判決效力之修法方式, 恐怕又會產生直接犧牲真正債權人快速滿足小額債權以及法院負擔過多案件壓力之缺失,這可能未來要面臨的另一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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