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9日 星期日

違規停車釀禍,要負什麼刑責?肇事因果關係如何判斷,如何自保?


『違規停車釀禍,要負什麼刑責?肇事因果關係如何判斷,如何自保?』
臺灣路邊違規停車狀況見多不怪,然而因此造成後方車輛撞擊違規車輛或閃躲與他人發生擦撞車禍情形經常發生,當面對此類車禍案件,駕駛人該如何自保、肇事者又有何責任?
首要建議,不論發生任何車禍事故,均建議報請交通警察到場,不僅可以避免肇事逃逸之處罰,以有利後續釐清肇事責任,在車禍事故七日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可藉此粗略判斷雙方肇事時,車輛的位置、行駛狀況,停車狀況等。另於事故三十日後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會有警方就雙方肇事責任之初步判斷。
倘民眾對警方初步研判結果認與事實不符,亦可自費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並提出對自己有利證據進行論述。
另外,違規停車常見之法律糾紛在於:違規停車是否必定需負刑事案件之過失責任抑或認為違規停車行為與車禍發生結果一定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呢?
常有民眾認為:「違規停車害死人,一定有罪」或是「違規停車一定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等看法,然而實務多數見解真的一定是如此嗎?此部分需要由刑法的因果關係如何認定,才能有更深入的認識:
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認定,一般是指依據經驗法則,按照行為當時所存在的一切事實來作客觀綜合判斷,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足以發生同樣的結果,『行為』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反觀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這樣的結果,只是一種偶然事實,那『行為』與『結果』間就沒有所謂的『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假設民眾停車有沒有違反法令規定,該次車禍事件與發生結果如果一樣都會發生,實務上恐會認定兩者間並不具有刑法上的相當因果關係,而民眾停車行為縱有違規,亦不具有過失責任(即行為人縱有過失,與該項危害發生之因果關係,已失其聯絡,自難令負刑法上過失之責)。
臺灣違規停車的狀況確實非常嚴重,警方執法亦因眾多因素而無法面面俱到,然而身為駕駛人的您我,應注意違規停車若僅是被開立交通罰單還算是小事,真的讓人感受到無語問蒼天,無非是有人因此不小心發生車禍,進而受傷或死亡,反而需負擔過失致傷或致死之一定過失比例,縱然對方有所過失,亦無法完全免責,所以還是規勸大家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而任意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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